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7浏览次数:927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奖励的对象应是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每学年评审一次,即每学年开始评定和发放上学年的奖学金(毕业班必须在毕业前,评定发放完毕);
第三条   特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第四条   新学年开始,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习委员统计出上学年全班每人的各科学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班级评审小组评议并划分等级;
第五条   获奖比例(按班级人数乘以百分比):特等奖2%、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若获奖人数超过百分比,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列者看单科成绩);
第六条   奖励等次及金额:
1、  高职部分: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2、  中专部分: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
第七条   获奖学金者应填写奖学金登记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最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学生获奖材料由各系归入本人档案。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第一条   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院、系学生会、团委、各班级学生干部;
第二条   学生干部须关心集体,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联系群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协助辅导员、学生处、团委开展工作,主动做好社会工作;
第三条   学习态度端正,各门功课平均在70分以上,单科及格以上,全学年无旷课;
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病事假不超过一周;
第五条   量化考核成绩不得低于班级前15名,劳育课成绩90分以上,无**行为;
第六条   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比2人(优秀学干、团干各一人);
第七条   院、系学生会、团委优秀干部产生,由院、系学生会、团委全体成员民主评议上报院学生处(系学生会、团委优秀干部材料须系主任签署意见),由院学生处、团委对照标准审查,报分管院长审批,其名额不超过总数的15%;
第八条   各班优秀干部由辅导员与班委会按照标准提出名单,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并将结果公示一周,最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九条   凡被评为优秀干部的学生,须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由各系归入本人档案,毕业就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300元。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优秀团员评选细则
第一条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能以团员的标准严以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条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服从团组织管理,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内外各项有益活动,能为班级和团组织出谋划策提建议;
第四条   自觉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
第五条   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单科及格以上。学生量化成绩在班级前15名,劳育课成绩90分以上,无**行为;
第六条   文明礼貌,勤俭朴素,热爱劳动,关心集体,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七条   各班优秀团员名额定为2名;
第八条   优秀团员人选由各班团支部推举,由辅导员(班主任)、系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审核,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最后报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   优秀团员奖励金额为200元。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第二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学年中至少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三条   量化考核成绩应在班级前10名,劳育课成绩90分以上;
第四条   全年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一周,无**行为;
第五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操,上好体育课,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   评选、奖励办法:
1、  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对照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名单,填写登记表,由学生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最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2、  班干、体育、文娱活动方面的尖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进步幅度大的可优先考虑;
3、  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各班级学生总数的5%;
4、  三好学生的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六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者,须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材料由各系归入本人档案;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