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缴费及相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7浏览次数:414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学生缴费及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及《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以及《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现对我院在籍学生缴纳学费及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具有我院高职学籍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财务处按规定以学年为单位缴纳相应的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书本费按学期交)等。
二、凡具有我院五年制(3+2)学籍的学生,前三年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到财务处按规定以学期为单位缴纳相应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等,后两年与高职学生相同。
三、学生缴费后,财务处应立即出俱凭证,学生凭财务处的缴费凭证到各系找年级辅导员进行学籍注册,整个注册时间(第一、二学期皆同)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后注册的学生一定要保管好缴费凭证);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应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注册。未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视为无学籍,将被取消在籍学生的应有权利(即没有学籍的学生,教务处有权取消其上课、考试资格;系部有权取消其评优及校内一切活动参与权;学生处有权取消其毕业证办理权)。
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大学生必须住集体宿舍(住校),若有特殊情况者,学生家长应陪同学生于开学一周内提出走读申请,在获得同意后,办理走读手续;凡未提出走读申请,或走读申请未获得同意者,一律视为住校生,即应按义务缴纳住宿费。
五、按教育部门的规定,三年制最后一学期,五年制最后一学年为学生实习实训时间,学生原则上不住校,因此免交住宿费;如果有愿意住校的同学,应办理住校手续,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如果安排校内实习实训的学生仍需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六、五年制学生最后一学年为实习实训期,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为第四学年的六月---九月三十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义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视为无学籍,将被取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权利及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七、班主任(辅导员)应积极主动督促本班学生尽缴费义务。为了鼓励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对100%不欠费班级,学校将按班级人数所缴费用的总额千分之一予以奖励;相反对学生缴费工作责任心不强,督促程度不够的班主任,在新学年(或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所在班级欠费额仍达五千至一万元(含一万元),(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学生除外)扣发班主任(辅导员)当月津贴50元;欠费达一万至两万元扣发100元,依次类推。当月津贴不够,余额转到下月,并将直接影响班主任考核的等次。
八、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