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办理、保管、发放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7浏览次数:1120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有关毕业证办理、保管、发放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5年9月1日施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为使我院毕业生毕业证办理、保管、发放更加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办理:凡具有我院学籍,在学校规定时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学生,学生处都应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毕业证。
二、保管:毕业证办妥,由学生处派专人负责按系、届、班级分类妥善保管。
三、发放:
(一)发放时间:应届毕业生从当年七月一日起,集中两周发放,历届毕业生于每周二办理。
(二)发放基本条件:
1、学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不欠任何费用(含: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
2、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包括教育教学计划中要求的相关证书);
3、德智体等方面均符合毕业要求。
(三)领取程序:
详见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附:《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据此,对部分暂时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有权不发毕业证(但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学生尽快具备条件)。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发放毕业证的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六)、为了方便学生,减少领证环节。教务处、财务处、就业办及各系应将具备领取毕业证各项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于当年七月一日前提供给学生处,学生处将这些学生名单挂在校园网上,凡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到学生处领取毕业证。
(七)、本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处。